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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出台商品房交付新规 先验房后付房款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1-3 4:49:00 发布人:runinfos
    本报讯 《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近期将出台,《规定》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条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再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这一规定将打破以往“不交钱不给钥匙”的常规。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上午表示,即将出台的“先查验房屋”的交付若干规定,不但会解决收房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同时也对于维护有关各方权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交付前双重验收
    
    据市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郑伟革介绍,针对收房时经常出现的一些矛盾,市建委正在制定《北京市预售商品住宅交付若干规定》,并准备近期出台。“规定”中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条件要符合要求,交付前,通知购房人先对房屋进行查验,查验后要填写查验表和维修表。然后依据合同的规定办理交付手续。
    
    另据郑伟革介绍,为了保证房子的质量,在业主进户查验前,本市已经全面执行“住宅分户验收”政策,也就是一户一验。这也就意味着开发商在交房前要经过建委有关部门和业主的双重验收。与此同时,为了避免业主入住后配套不全,生活不便的问题。今年3月1日起,办理土地交用出让合同的住宅小区项目已开始执行配套同步交付政策。
    
    质量不好可投诉
    
    郑伟革提示大家说,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施工质量投诉。具体地说,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后,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据合同的规定,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管理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投诉。涉及工程保修的问题,建设单位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保修和维修。
    
    对于工程质量的争议,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购房人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也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确定损失。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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