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闽侯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获悉,闽侯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已经出台,从2008年1月1日起,闽侯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偿总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高到3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祝勇 通讯员 徐超高)
|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Copyright © 2005-2006 515186.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 在线客服: Powered by:福州软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网站备案号:闽ICP备07021762号 |
网友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