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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为获取暴利,2男子与境外“百家乐”赌场联网,开设网络赌场,8天抽头获利11960元人民币。6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廖某、王某以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2001年3月,原籍为闽侯县的廖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5年。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改恶习,成天想着如何一夜暴富。经与同乡王某谋合,他们决定利用网络聚赌敛财。
为吸引赌徒,廖某、王某在鼓楼区租用一民房当赌场,并购置了电脑、筹码等专门赌博工具,利用网络连线境外赌场,将“百家乐”赌博同步传到赌场内。他们每天向境外赌场索取电脑开机密码,同时,向赌徒们兑换赌博筹码,收集赌资及从中抽头获利结算记账。
从2007年8月7日开张,赌场每天均召集十余人次到赌场参与“百家乐”赌博,至8月15日,在短短8天时间内两赌头累计抽头获利11960元人民币。
8月16日,鼓楼警方接报后采取行动,当场抓获数名参赌人员,并缴获用于“百家乐”赌博的电脑、筹码、账本等专门工具。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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