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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性爱床为嫖娼者服务 一桑拿店经理获刑1年

字体大小:减小 增大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6-7 9:54:00 发布人:runinfos

  福州新闻网讯 王某在福州某桑拿浴室当经理时,与他人一起,在桑拿内购置了性爱床等设备,为嫖娼者提供服务。日前,鼓楼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江西人王某曾是福州某桑拿浴室经理。浴室老板郑某为了提高营业额,就与王某商量,购置“红床”(性爱床)、“红球”等设备,安放在桑拿包厢内,并且确定了这些设备的收费价格。

  此后,桑拿浴室以此设备向嫖娼者提供各种性服务。2006年8月29日,警方在包厢内当场抓获陈某等人。王某随后潜逃。

  2007年12月10日,王某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但是,案发后他能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林弢 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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