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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游女士在“娅蔓妮”女子生活馆元洪东百店,花2980元办了一张消费卡,按约定消费时却被店方限制。
19日下午,经台江区12315调解,“娅蔓妮”同意解除消费协议,并退还游女士2200多元消费余额。
6月7日,游女士在“娅蔓妮”女子生活馆元洪东百店享受了一次免费消费体验,感觉效果不错。经不住美容师热情推销,她办了一张价值2980元的“典雅女神卡”。
后来她带朋友前往消费时,双方却发生了争议。因为消费卡背面有一条规定,此卡每月可带两名嘉宾享受一次面部护理。
店方认为该条款中的面部护理仅限于基础护理,如果要进行深层护理,需要另外付费。但游女士认为,按照约定,店方应该免费提供全套面部护理。为此,她向台江区工商局12315投诉。
工商人员指出,《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据此,工商人员同意游女士对条款的理解,认为店方提供的面部护理应该是全套面部护理,如果店方无法接受,就必须解除消费协议。
(福州晚报记者 陈长森 通讯员 罗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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